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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纵览神州-作者:郑义
就在推行“土地承包制”同时,也就是七、八拾年代之交,
深圳发生了一件具有标志性的“土地”事件。
关键性的人物是当时深圳房管局副局长、后来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
深房集团的创办者骆锦星。
在深圳设市之初,骆锦星受命在一年之内建成240套房子,作为科级以上干部的宿舍。
但政府没有钱,让他自己去找办法。
骆锦星从一些香港友人处得知:在香港,土地就是黄金。
在禁止土地买卖的中国,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提示。
直接的思路就是卖地。
但宪法条文阻止了这条“平地揭饼”“空手套白狼”的生财之路: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骆锦星去找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任仲夷“要政策”,
任仲夷让他学会走“边沿政策”,自己去找理论依据。
骆锦星在朝鲜当志愿军时学过政治经济学,
记得《列宁选集》有记载:苏联在经济最困难时期曾经把土地租了出去。
这时候又适时地出现了另一位关键性人物:港商刘天。
骆锦星到市政府研究如何变通,
市政府的人说:“你来得正好,港商刘天就在里面,这个家伙胆子大,和你谈最好。”
刘天确实胆大,明知违法还敢干。
说“我出钱你出地,建房子在香港卖,卖的钱我们分。
我知道你们困难,赚的钱你七我三。”
骆锦星对香港行情略有所知,便跟刘天讨价还价,
刘立即让到八二开,骆提出85/15分成,对方爽快认可。
这个分成比例,显示了土地的惊人价值。
1980年初,骆锦星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
同时以政府的名义收取“土地使用费”,并推动全国人大立法加以追认。
骆锦星总结道:“就这样,我们把土地变成了黄金”。
说得更准确一点:深圳官员发现了一个秘密:土地是黄金,
并找到了绕过意识形态和宪法把这黄金兑现的方法。
由于政府对土地的不讲道理、不受监督的超级垄断,
中华民族最大的一笔财产开始化为党、政府及其官员的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