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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符合契约精神吗? (下)

2016-04-26

    1949年,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逐步推行公有制,
    最后将几乎全部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从而造成了经济额多年停滞。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放松对经济的控制,
    由此获得了20至30年的经济增长。
    而在土地公有制的问题上,一直未有突破性进展。
    即便在这20年来把房地产作为龙头的政策中,
    也没有触及土地所有制改革,
    而是通过含糊的规定将问题拖延到未来。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这是一种“以后再说”的施政思维,是鸵鸟施政。
    原以为可以拖到几拾年后,没有想到部分地区搞出20年产权,
    结果这么快就把问题暴露了。
    现在怎么办?
    很明显,政府想收费,越多越好;百姓要求免费。
    这是政府与民间力量的博弈。
    如果政府能够真正以民为本,毫无疑问,应该宣布:免费续期。
    更好的办法,还不是免费续期,
    而是宣布:房屋本身及下面土地的产权,归业主所有。
    因为,政府当年宣布土地公有,并非与全体纳税人达成的契约,
    而是单方面宣布的。
    土地所有制问题,大大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也是今天中国各种经济问题的重大障碍。
    政府应该抛弃“与民争利”的思维,
    还富于民,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