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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符合契约精神吗? (中)

2016-04-26

    想想全国,情况差不多,各个政府都想问市民多收费,
    如果都以房屋产权来要求市民交费,这会形成什么后果?
    面对群情激愤,官媒新华社也出来安抚民心,
    发表文章称,《“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初看标题似乎是在安抚民心,但细看内容,从头到尾,不知所云。
    里面内容无非还是温州国土方面所说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我们来分析几个问题。
    1,没有规定,谁的责任?
    对这么一个牵涉到千家万户、对部分家庭来说是最大开支的事项,
    缺乏规定,显然是政府失职。
    政府首先应该道歉,然后再与市民协商解决办法。
    有人看到哪个政府道歉了吗?
    2,没有规定,就可索取高价?
    本该政府道歉,结果是不仅不道歉,反倒推出单方面的高价索取。
    纳税人与政府是契约关系,契约精神是双方共同协商。
    现在,权力一方单方面索取高价,充分表现了权力的寻租和贪婪。
    既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那就应该由全体国民公决,
    通过一个公民认可的法律规定。
    3,真的没有规定吗?
    其实在某个角度,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问题在于,《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
    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既然没有明确是否要收费,那么就只能理解为免费续期。
    怎么能以“没有规定”为由,索取高额收费。
    中国所有的经济问题,几乎都出在产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