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新中国第一家倒闭的银行(七)
2016-04-26
2002年3月,海发行通过媒体刊发了发放债权确认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所有已登记的债权人将这一年7月之前领取确认书。
但之后再无下文。
问题出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和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了人民银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力,
以及关闭后由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则,
但对具体的关闭清算工作,比如清算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
债权人的关系,债务清偿原则等问题,并没有做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缺位,使得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钱还在银行里,只是花不了,只能看着它在十六年里变得越来越“小”,无能为力!
银行倒了,钱还没花完,这莫过于人生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