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新中国第一家倒闭的银行(四)
2016-04-26
应对兑付危机引火烧身
兼并信用社后,海发行宣布,只能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
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
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
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无可厚非。
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投机者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
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
由于在海发行得不到高额收益,他们选择了撤资退出,
去寻找其他能够给予高息的融资平台。
于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
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
当时的海口街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凡是街道上有海发行营业网点的地方,
等候取款的人,从室内延伸至马路上,排成长队,心急地往网点内探头。
据当时亲历挤兑风潮的海发行工作人员描述:
“先是储户怀着恐慌心理涌向营业网点,
然后是各营业网点对取款人设最高限取款金额,
再接下来是银行方面发放取款预约号,
独特的‘街景’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后才逐渐消失。”
市民吴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我就在海发行存了1000元活期存款。
后来,传闻说海发行没钱了,于是一大早直奔网点取钱。
没想那里已排起长队,直到中午还轮不到我。
那些日子,我每天上班都看到储户在排队,
我的钱是在工行托管后才拿到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