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之死,我的愤怒和悲哀
2016-05-15
dqlw18 于 2016-5-1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关注近期的雷洋不明死亡事件,并读了《雷洋事件能否成为法治国家之始?》一文后,我有如下感想:
雷洋事件发展至今,我感到前所未有的愤怒和悲哀。
所谓“雷洋事件”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雷洋之死”和对“雷洋之死”追问质疑引发的公共事件。
前者已有众多专家从法律角度指出警方违背程序,在此不赘,我的愤怒和悲哀只针对后者。
也就是说,不管雷洋是否嫖娼以及雷洋猝死的原因是什么,
单就官方处理这一公共事件的方式来说,
就足以引发我的愤怒并感到深深的悲哀。
愤怒之一,事发后封锁消息,家属发声后控制报道,自媒体跟进后疯狂删帖,意图控制舆论,一手遮天。
又是老一套!官方应对公共事件的手段之颟顸、态度之蛮横、话语之任性,
这么多年来毫无长进,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乃是公权力之专断独行毫无变化。
愤怒之二,官方装聋作哑,顾左右而言他,自说自话。
家属追问“雷洋到底是怎么死的?”舆论质疑“警方到底有无滥用职权?”
公众猜测“警方是否动手打人?”,警方却一再强调并极力证明“雷洋确实嫖娼了!”
避重就轻,完全无视信息公开的要求。
愤怒之三,将洗浴店女工作人员拉上电视,
一连串诱导性提问试图坐实“雷洋嫖娼”以转移视线,
甚至公开说出“打飞机”这样粗鄙不堪的语言,
对死者的名誉侮辱和家属的精神伤害之外,
更严重的是对公共话语的污染。
愤怒之四,信息不公开,事实不明,阴谋论随之而出,
有人认为雷洋之死与他从事的环境工作有关,
甚至言之凿凿地将之与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污染之事关联起来。
抛出阴谋论是搅浑水最有效的办法,导致公共讨论没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只能在猜疑之中茫然质疑。
愤怒之五,“雷洋之死”这一治安案(事)件中,警方违背程序已是确凿无疑;
但现在由“雷洋之死”引发的公共事件中,警方继续成为垄断的唯一信息源,没有第三方介入。
就像非法证据排除,警方只要出具一纸“证据采集合法,没有刑讯逼供”就可以“自证清白”了,
如此何以服众?
据报道,在接下来的尸检环节中,检察机关介入了,这是一个转机,
但在目前的体制环境中,不要抱太大希望。
同时,检察机关仅仅介入尸检仍然是避重就轻,还没有跳出警方设定的逻辑链条。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对警方在“雷洋之死”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事件中
是否构成渎职、滥用职权和伪造证据进行调查,必要时立案侦查。
悲哀的是,在所有的公共事件中,当事人、家属和公众的意见是无关紧要的。
舆情再汹汹,如果不能通过恰当的渠道传导到体制内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
那也不过是一帮乌合之众集体“自嗨”罢了,不仅于事无补,
反倒会被吴法天之流讥讽为“吃人血馒头”。
而更悲哀的是,传导的渠道和力度不对路,拂逆了上意,被定性为“别有用心”,
这力道将会强力反弹伤及自身:禁令一下,落花流水;
帖子一删,了无痕迹;焦点一过,烟消云散。
但最悲哀的是这些老一套的把戏能够一次又一次堂而皇之地上演并奏效,
这个社会会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