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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骂交警被行政拘留两天

2016-05-15

    2016年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
    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
    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
    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
    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七十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
    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网友评论:
    首先她辱骂交警肯定不对,其次,朋友圈连县交警都可以随意监控,想想真有点可怕。
    过度执法!又没指名道姓,凭什么拘留?
    说交警我爱你算性骚扰吗?
    没有转发500次应该不够处罚,拘留2日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