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骂交警被行政拘留两天
2016-05-15
2016年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
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
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
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
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七十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
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网友评论:
首先她辱骂交警肯定不对,其次,朋友圈连县交警都可以随意监控,想想真有点可怕。
过度执法!又没指名道姓,凭什么拘留?
说交警我爱你算性骚扰吗?
没有转发500次应该不够处罚,拘留2日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