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最有价值的呼吁
2016-05-17
(人大校友著名校友呼吁:应该制订治安案件程序法)
邱兴隆:有治安处罚法,而无专门的治安案件程序法,
这是雷洋及类似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
治安案件没有专门的程序规制,又难以适用刑事诉讼法,
警嚓法又不具有专门针对性。
因此,制定专门的治安案件程序法,
规制警嚓在处理治安案件中的执法行为,势在必行!
中国法治的哪怕是些微的进步,
都得以公民的自由乃至生命的牺牲为代价!
雷洋死了,如他的死能换来治安案件程序法的出台,
那么,正如孙志刚的死换来了一个罪恶的制度的终结一样,那他也就没有白死!
一起呼吁吧!治安案件同样涉及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为了一个雷洋倒下去,千万个雷洋安全的活下来!
——一位法官评雷洋案:指证嫖娼无任何实质证据,仅有被抓女打飞机200元证言;
不抓现行抓路人,不符合执法规定;
执法记录仪和所有摄像头都坏掉,不符合常理;
执法者未穿制服,常人均以为遇袭,公安执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