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资讯
日本参院全体会议20日通过了《行政机关个人资讯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正案,
其中规定了国家机关和独立行政法人向民间企业提供所持个人资讯时要遵循的规则。
提供个人资讯的条件是将姓名、年龄等加工到无法锁定本人的程度。
新法预计将于明年9月底前施行。
运用包含庞大资讯的“大资料”,将促进技术开发和产业创新。
包括新药和治疗方法的开发在内,
特别是在医疗、看护领域有望得到充分利用。
国家机关在接到来自民间的资讯提供请求时,要审查资讯管理体系和运用方法,并签订使用合同。
资讯要在删除姓名、含糊地标为“60多岁”等大致年龄的情况下被提供给使用方。
与犯罪调查、外交机密等有关的高度隐密的资讯不属于提供物件。
为防止不正当的资讯提供行为,
作为内阁府外局的个人资讯保护委员会将可以对国家机关进行调查和指导。
地方政府提供资讯时需要制定相关条例。
关于民间企业持有的个人资讯,
规定同样规则的修订版《个人资讯保护法》已在去年9月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