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精典博客转发
潘绥铭:在中国,现行违法的性产业主要有五种形态。
首先交谊舞和摸摸舞在中国都是犯法的。
1980年,公安部和文化部发文,称“跳交谊舞低级庸俗,伤风败俗”,
对营业性舞会主办者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追究刑责。
男性在场所里的跳舞消费和摸摸舞(就是摸舞女),从2010年到2015年,数量急剧上升。
这是最浅的最轻的一种性接触。
当然如果80年代的法规废止的话,那么它应该不算违法。
第二种就是所谓情色服务“三陪”,“三陪”是到现在仍然是坚决取缔的。
1994年公安部的《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
2006年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坚决取缔“三陪”,“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然而从2006年开始,男人接触过“三陪”的数量直线上升。
就是说,这样的法律从来都没有生效过。
第三个异性全身按摩,我们现在都以为它合法,其实是违法的,至少违反法规。
1993年公安部的《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批复》到现在没有撤销,
所以不包括三角区,不包括性的动作,仅仅是异性全身按摩已经是非法了。
而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人的数量也是在直线上升。
第四个是打飞机违法,雷洋事件把这个词都普及了,
1995年公安部的文件《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仍然在执行着。
我们调查之前的12个月之内接受过打飞机的男性的比例,从2002年的8%,到现在已经超过15%。
最后是直接的性服务,就是通常说的卖淫嫖娼,或者是直接有性交的,
尤其是接受职业小姐的服务,买性卖性都不算。
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过职业“性服务”的女性非常少,但男性的数量都在上升,
而且最近五年内上升的幅度大一点,这就是所谓的卖淫嫖娼问题的社会实况,
它始终在发展,从来没有下降过。
什么下降呢?警察抓嫖的下降了,
国家统计数字显示,1995年的抓嫖到2003年前达到高峰,一年抓24万起,
然后开始缓慢的下降,到了2013年左右已经降到了8万人,只是过去的1/3。
也就是说,不是卖淫嫖娼没有了,而是政府越来越不扫黄了,
或者另一种可能性是统计数字不上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