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淫嫖娼”的几个思考
2016-05-31
潘绥铭:第一个,抓小姐就是推动性产业中的奴隶制。
小姐被抓了,要罚钱,
如果藏起来或者是寄回家了,那她能向谁借呢?
鸡头、老板、妈咪趁机向她放债,也不多,两千三千,
最多可能五千,那你得干一年。
小姐成为债奴,丧失一切权利,嫖客也都知道,因此更好欺负。
她能求助于法律吗?被送去收容教育。
所以我们在现场调查时听到老板跟鸡头说服小姐的重要理由就是这个,
你想跑,左边是派出所,右边是妇联,去了他马上把你送回来。
第二个,如果我们的普通人性解放,那么小姐跟警察就会共同的失业,
全世界从19世纪中期到现在,性产业是在逐步走下坡路的,
1847年在维也纳,小姐占到全市总人口的7%,超过旧中国,
在1872年的旧金山占到全市总人口的11%,现在在我们中国低于千分之二。
因为性解放,这个市场逐渐被压缩,不大可能不断壮大,
尤其是,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是要求扫黄的,
比如墙上不知是谁写了一句标语“禁止嫖娼者停留”,
不禁止小姐,不禁止嫖娼,只禁止你停留。
这才是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要求,眼不见为净。
所以不能够再把性产业按照一个政治问题,而是应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处理,
全世界有的是经验,根本不用我来说。
未来在中国不是红灯区,而是个体户。
英国法系里的大多数法律规定,卖淫不犯法,拉客犯法,因为侵犯了那个男人不嫖的权利。
香港一楼一凤现在直到今天还是一个女性在一个单独的空间里卖淫,
没有任何人管,警察不可以进去,避免剥削,避免一切事。
她们有报警器,有的是办法来保护自己,采用登按摩广告等等办法招客,
不想的人永远看不到,想的人一眼就看到,
所以嫖客还是会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