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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血酬”的社会抚养费,总是被认为跟贪污腐败有关。
一位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报料,江西省某乡镇于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7.10万元,
其中10%,共10.71万上缴县计生委,剩下的96.39万元全为计生部门支出。
计生部门支出中,劳务费(包含乡村两级的分成、公安部分的拨款、村干部的信息费、计生执法队员工资)42.27万元,占总支出的近50%。
第二多是津贴奖金16.56万元,包括计生干部和乡干部,其名目繁多,
有计划生育摘帽奖(人均400元到900元)、超收奖(人均4000元)等。
其余为办公费10.88万元、招待费10.20万元、
利益导向支出(村级计生干部的养老保险)8.87万元、
交通费(计生执法雇车、计生干部用车)4.397万元、
会议费(乡政府开“两会”费用)7000元。
江西省某乡镇的社会抚养费还为人武干部购买统一服装,共5490元。
报料人指出,社会抚养费多来年没有专人负责,征收标准也很混乱,
仅2014年,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就连调两次,
从1.2万元调到1.4万元,再到1.6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还提到,据不完全统计,社会抚养费每年的征收总额超过250亿元。
然而管理却存在诸多漏洞,
导致它成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及“油水”最大的部门,
其突出问题包括: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挪用资金;
违反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之规定;
违规下达征收任务。
其中按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的做法十分普遍,其比例最高达到90%。
与自身收入利益挂钩后,造成基层计生工作者在催缴社会抚养费中容易使用暴力手法,
或是为了多收社会抚养费,不惜“放水养鱼”,鼓励群众超生,然后再征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