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恶霸地主少之又少
2016-06-15
中国1911年才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开始建立真正的土地私有制。
民国宪法(及早期的临时约法)是根据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制定的,
而军阀割据抵抗着民国土地制度的贯彻落实,否则为啥要北伐呢?
恶霸地主(地主中的坏人)主要出现在民国宪法管不着、管不了的地方。
而在整个民国宪法落实得较好的地区(比如江浙沪、广东),是没有恶霸地主的。
所以,恶霸地主的产生,不能归结于国家基本制度,
更不该用残酷“阶级斗争”来屠杀和打击整个地主阶层。
还有两个重要历史事实必须尊重:
1、国统区和敌后根据地的地主们在8年抗日战争期间作出过很大贡献;
2、国民党逃台湾后所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土改,
只不过途径不是杀地主、斗地主,
而是国家赎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