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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杀无辜的“土地改革”

2016-06-23

    “土改”时,批准杀人的权力在区一级,
    二十来岁的区长或区委书记掌握着全区十多万人的生杀大权。
    深夜,区、乡干部会议结束,大家劳累了一天,睡觉去了。
    年轻的区委书记(或区长)坐在煤油灯下,
    根据各乡上报的材料,勾画明日的杀人名单。
    这时,如果这位年轻人心地比较善良,他手中的“朱笔”稍稍留情,
    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人,尽量不划红勾,这些人就可能幸存下来。
    如果这位年轻人“阶级斗争”观念比较强,杀红了眼,“朱笔”一路勾画下去,
    则明日刑场上便有十多位地主的天灵盖被打飞……
    要是这位年轻人打瞌睡,“朱笔”误点在某个原拟不杀的人的名字上,
    醒来后又没有发现这一错误,这人明天也就完蛋了!
    杀人的权力虽然在区一级,
    但实际上,某位乡干部要杀谁,甚至因私仇某位贫雇农要求杀谁,
    跟区委书记说一声,少有不批准的。
    斗争地主的场面十分野蛮,拳、脚、鞋底、棍棒、皮鞭一齐上,
    打得皮开肉绽、口吐鲜血、伤筋断骨,惨叫哀号之声,不绝于耳。
    对于某些强加的罪名,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战战兢兢刚开口,
    台下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发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
    淹没了地主那微弱可怜的声音;
    台上的积极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脚踢,打得你根本无法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