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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近日就向灾害遇难者遗属支付的“灾害抚恤金”表示,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若死亡,抚恤金一律为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1.5万元),
并将该决定通知全国各地方政府。
此前若遗属中有人年收入超过103万日元,抚恤金则减少至250万日元。
考虑到双职工家庭增多等社会状况的变化,此次作出了修改。
上述决定从熊本地震起适用。
《灾害抚恤金发放法》1973年制定,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一半,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四分之一,由市町村发放给遗属。
根据遗属收入减额的机制1975年基于当时厚生省的通知而启用。
然而,2011年发生的东日本大地震的遗属等纷纷批评称
“抚恤金因家人年收入而有差别的做法很奇怪”。
也有人指出,这一做法与双职工家庭普遍化的时代状况不符。
此外,关于因灾害重度残障者领取的“灾害残障慰问金”,此次也作出修改,
针对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的发放额一律为25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