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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接受监管的机构却堵别人嘴

2016-07-05

    新京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
    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乃至于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给我的印象就不好,不会再相信。问下那什么会,失信于人民的原因在哪?不该反思吗?到现在还敢理直气壮?
    //空中黑客380:红十字会本来应该是个非政府组织,然而在国内,红十字会却享有政府的职权。
    另外,我想追问一下,你们是怎么定义虚假信息的?
    你官方发一个声明说不存在这回事,也不出示一下证据,然后就算别人造谣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