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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2016-07-13


    工商总局上周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将付费搜索推广认定为互联网广告,
    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工商总局还加入了令广大互联网用户正常行为变成非法的条款。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这意味着:
    1)使用广告屏蔽工具屏蔽广告是非法的;
    2)ISP拦截HTTP流量植入广告是非法的;
    3)欺骗性点击是非法的。
    这三类活动都是中国互联网上的普遍现象,
    《暂行办法》让大多数人都陷入了普遍违法的处境之中。
    工商总局可能自己也认识到该条款的普遍性,
    它没有规定违反第十六条将面临什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