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难民法》庇护政治异见者
2016-07-16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难民法」草案,
因天灾人祸或受政治迫害的外国人士、无国籍人士,将可向台湾申请难民认定。
台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配套修法,
图博人或中国受迫害的异议人士都将可依规定赴台寻求政治庇护。
初审条文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战争、自然灾害被迫离开原国;
或因宗教、种族、持特定政治意见离开原国,且有充分理由恐惧受迫害,
得再入国6个月内提出申请难民认定。
内政部接获难民认定申请后,应先初步审查,
再邀集相关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共同审查,
在6个月内做成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
审查难民认定案件期间,内政部得对申请人暂予指定居住所或安置,
除非有特定情况,且通过委员会审查,否则不得强制驱逐出国。
若难民申请不通过申请,内政部应以申请人理解的语言文字做成处分书送给申请人,
并载明理由、救济办法及受理机关。
外界也担忧共谍来台申请难民,内政部会在配套制度中加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