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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土地出让金还要征房产税?

2016-08-05

    据京华时报报道,财政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
    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这是一个难题,但也义无反顾地要做。
    这样一个掷地有声的表态自然引发大规模关注,
    毕竟房价是一个太过重大的民生问题。
    土地出让金都一次性交了70年,还征收什么房产税?
    单看房产税这三个字,是狭义的,
    实际上处在热议中的税种用“房地产税”来称呼更为合适,土地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针对私人住宅来收税?这是个大问题。
    如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京华时报》记者所言——
    “在国家拥有土地的情况下,为何要再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很罕见。
    因此当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的问题,较难解决。”
    不过,学界亦有声音提及,物权法上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接近于所有权的状态。
    然而,众所周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实际上购房者的支出包含一大笔土地出让金,
    而他们会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
    那么,已经交了这么一笔钱了,再征收房产税,这实在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费是费,税是税,功能不同——类似逻辑是很难说服公众的。
    并且,目前的经验是,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收入命脉。
    要让房产税的金额来“补位”那是相当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