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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部长的讲话中,提及一个非常重要的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实际上,房产税往往被赋予“劫富济贫”,调解贫富收入差距的功能。
2011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也基本都维持这个思路。
可问题是,倘若只针对富人群体收费,
那么实际上就是要花费很多的成本去干一件收益不太大的事情。
据新华网报道,试点3年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
而上海据相关部门估算约6亿元。这个量其实很小。
把房产税给收成了豪宅税,显然并不符合设置该税种的原始期待。
房产税之所以在国际上通行,也是在于其是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
可要是房产税是针对所有人,那么恐怕很多中低收入人群要叫苦不迭了。
以获取单位福利分房者为例,尽管他们的住房估值可能高,
可是他们自身的收入却不高,乃至是下岗者,这套房就是自住,并不交易,如何付得起呢?
而房产税也很可能传导到租房者的身上,这就一不小心是在影响低收入群体了。
因此,用房产税来“劫富济贫”是非常不靠谱的。
用房产税来调节房价更是早不被期待的事情。
为一套房多付出上万的成本对于炒房客来说,算不得什么。
因此,房产税最现实的意义便是如国际通行的那样,
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收来源,
使其能够提供很好的配套公共服务。
并且,在卖地已经快卖得难以为继的时候,
事权很重的地方政府确实需要规范又稳定的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