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按照法律,年满19岁的男子就有服兵役的“义务”,
在1990年之前,15岁以上、未服役的男子就被兵役单位列管,
出境之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即便退伍之后也被列入后备军人,出境需要报备,
55岁之前都还需要定期接受后备军人召集,
在威权时期,如果没有参加后备军人召集,还会被视为逃兵。
现行的规定则是19岁届龄,36岁除役,
就是役男年龄到36岁之后,就免除服兵役。
虽然因为念书可以由学校代为申请缓征,
但是毕业或者因其他因素未继续学业,
俗称“兵单”的服役通知很快就会邮寄到家。
征召服役的是“义务役”,有别于通过军事学校系统服役的“志愿役”,
义务役的役期虽然规定是两年,
但是海军、空军因为被视为“特殊兵种”,役期被延长为三年。
而陆军的义务役也分作“陆军第一特种兵”和“第二特种兵”,
分别简称为“陆一特”与“陆二特”,
陆一特的服役年限也延长为三年,由于设立陆一特被认为是未经立法,
服役时是陆一特的退伍士兵曾经在几年前示威钪议,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