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我们的,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同时,我们也是土地的主人。
我们是土地的主人,我们脚下的土地有我们一份。
我们脚下的土地有我们的一份,我们就有权力分得一份土地建房,
象农民分得一份宅基地建房一样,分得一份永远属于我们个人的土地。
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也应该是土地的主人,我们每人至少分得一份土地。
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应该是的。 退一步说,我们在管理国家的时候,我们在经营属于我们土地的时候,
我们盖了房子卖了的时候,我们是连同地上的房子和地下的土地都卖给了顾客(我们自己),
如果不是这样,你能将地下的土地和地上的房子分开明码实价的卖吗?
我们不仅收了土地出让金(而且是非常高的出让金,已经占到建筑物成本的三分之一有多,
国家已经赚了个缽满盆满,我们还收了一次房产税,以后还可以收N次交易税,
所以,作为国家,作为国家主人的我们,应该满足了。
我们不应该将卖出的土地收回,再重复卖出去。
将一块土地重复卖多次,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不公平的,这是在全世界绝无仅有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我们的,我们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
所以,土地也是属于我们一个个个体的,也是属于我们一个个个体公民的。
只要我们拥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国籍,
我们就拥有国家主权范围的土地,我们就拥有了N分之一的土地。
我们有了土地,我们就可以在这片土地上休养生息,
就可以盖房子,建设美丽家园,我们就知足了,就幸福死了!
这一切,有赖于土地是属于我们的,是属于我们一个个个体公民的,是属于我们私有的,
有赖于这个国家是属于我们的,是属于我们一个个个体公民的,是属于我们私有的,
而不是属于抽象的国家的。
综上所述,土地是国家的,这是一个伪命题。
国家是谁的,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命题。
只要明确了国家是谁的,就自然明白土地是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