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万“失踪”储户起诉银行
2016-10-05
2012年,朱浩洁来到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见到了自称工作人员的张玲音,
她和工作人员将其带至贵宾室,朱将2300万元存入该银行。
随后,张向她索要银行卡和身份证称要拉取对账单并输入密码,
几分钟后,她的钱就被转到另一个人账户。
实际上张还有另一个冒充工作人员的帮凶王元媛,
所有业务均由王出面代朱办理,
而张还曾用同样手法骗取他人3000万元。
最终张王二人被捕获刑。
朱认为,银行存在重大失误:
①存款时业务人员不核对客户身份;
②签字时主管没有落实本人签字;
③2300万元在不到一小时内“快进快出”,
银行居然没有向在场的当事人询问。
出现这种情况源于法律对银行的“实质审查”义务规定并不完善。
不少人士多次呼吁,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规定。
“针对不同的银行卡盗刷情形,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理顺和区分银行与客户在银行卡保管、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避免权利保障处于混沌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