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由权有联合国保护
2016-10-12
2016年7月1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由巴西、尼日利亚、瑞典、突尼斯、土耳其和美国
联合提出的《互联网上推动、保护及享有人权》的决议草案。
《决议》说:“民众在线上必须能够享有与线下相同的权利,
尤其是个人独立见解和言论自由,
这项权利不分国界,可以通过自主选择的任何媒介来行使。
所有国家必须停止任何阻止和干扰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行为。
在网络社会,只有思想的权威,没有政府官僚的权威;
只有逻辑的权威,没有长官意志的权威。
任何国家破坏互联网的全球性,
开放性和互用性都是对所在国人民的犯罪。
这项决议将保证全球70亿人民(包括13亿强国人)在互联网的自由权利。
互联网是颠覆极权社会的谎言的基础。”
任何国家如果违反,该国相关人员将以“禁锢公民思想罪”
和“侵犯言论自由罪”被国际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