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李经纬面临犯罪的指控。
“有人不想放过我。”李经纬曾对周围的人说。
2002年10月,因脑溢血入院的李经纬收到了一纸通知:
因涉嫌贪污犯罪,他被罢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
其立案的原因是: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人寿保险的形式,
侵吞国有财产331.88万元。
这起案情源自健力宝筹备上市时的一次资金变动。
筹备期间,健力宝的账上趴着一笔4000万元的职工福利基金,
为了在转制前处理,集团几位高管商议通过为全体职工买保险的形式来花掉这笔钱。
当时在三水,买保险是一种比较流行的人员福利措施。
李经纬了同意了这个方案,此后,健力宝为李经纬投保了331.88万元,
其他3位高层则每人200万左右,
剩下的3000多万,则在2001年集体分发给了全体职工。
法院认为,李经纬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一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吞国有财产。
因此,李经纬到底有没有权利动用这笔款项,成了一段时间内争论的焦点。
按照此前健力宝的管理协议,李经纬和管理层有权在不请示的情况下,
动用6000万以下的款项,这一协议让案情扑朔迷离。
案件的发展更是让外界看不懂。
2002年,李经纬收到通知,直到2011年,检察院才正式对其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其他几位被双规的管理层还一度复职,回到健力宝上班。
2011年,李经纬在病床上经历了一次特别的庭审。
病房外的小会客厅里,3名法官、2名检察官在“临时法院”上进行了大约2个小时的庭审,
3个月后,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经纬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李经纬在位期间,健力宝向政府缴纳了30亿的税收,
他离开后,因为300万保险款项被判了15年。
李经纬认为自己或许有错,但绝对没有罪。
他曾对陪在病床边的人说:这一辈子,我因为工作繁忙有愧于家庭,但是绝对无愧于党和国家。
健力宝期间,他几乎没有给家人谋来什么好处。
为了避嫌,李经纬的妻子、儿子、干女儿都没有进入健力宝,
只有干女婿在公司待过很短的一段时间,而且是普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