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美必反”与“逢俄必媚”(五)
2016-10-19
苏军和美军在抗战胜利初期都是中国的友军,
都发生过军人强暴中国妇女的悲剧,但强奸的性质则完全不同。
苏军的强奸事业是大规模的,绝大多数强奸犯没有受到军法追究,
明显是“有组织”或“组织默许”的罪恶活动。
强奸性质应该属国家层面的犯罪行为。
美国水兵强奸沈崇事件则是极个别的,肇事水兵立即受到军法追究。
强奸性质明显是“个体犯罪”而不是“国家犯罪”。
当时中国精英如果要掀起“排外大游荇”的话,对象应该是苏联而不是美国,
“滚出去”的应该是俄国佬而不是山姆大叔。
对俄国应该提起严正的外交谴责,
对美国则是监督对方审判肇事凶手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
中国精英的目标恰好相反,在国内掀起“反美大游荇”,
对苏联的集体暴行则连屁都不肯放一个。
中国精英并非百分百“是非不分”,
而是“欺善媚恶”的劣根性决定的。
中国精英领教过俄国佬的凶暴蛮横不讲理,和俄国佬较真很危险很被动。
中国精英眼里的美国佬则温和开明得多,
与之较真甚至恶语相加栽赃诬陷不会招来以牙还牙的报复反击,
正好是精英在公众面前显示“爱国”和“出风头”的理想目标。
中国精英在历史关键时刻的“欺善媚恶”,
给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历史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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