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把所有人推上赌桌(下)
2016-10-21
那不买房者是否能置身世外呢?
一个人的支出是另一个人的收入,坐拥千万房产者变成无房并且欠债几百万,
将会导致他的消费水平急剧下降,这个消费水平的急剧下降,影响的是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
且不论这个过程中的信贷注销造成的通货紧缩效应,
仅仅是一批购买力剧烈消失的过程,会让许多人失业,
从而造成还房贷发生问题,整个过程的正反馈效应又加强了。
这里还没考虑货币的价值会变化,费雪通缩螺旋造成的信用塌方。
所以,不仅仅是大不了房子没了的想法太天真,买房自住不参与房价赌博就能高枕无忧太天真。
不买房,就不受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的荼毒,这想法同样太天真。
这是一场豪赌,将所有人的身家性命,都 All in 推上了赌桌。
无论你是不是签过字,也没人问你的意愿不愿意,
你都已经被强制性参与了一场你绝对输不起的赌博。
而房价基数是越来越大的,最后要求的回撤幅度必须永远没有任何一丁点。
故而,反自然的超指数增长必须永远不能停歇,哪怕一平米十个亿,也不能跌1%,否则所有人会输。
当然房价不是公开股票的价格那样透明,怎么估值是大有文章的。
并且当大量的人失去几乎所有财产并且欠了一生还不起的债务的时候,
就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了。
如果收走抵押物,借贷关系就提前结束了?实则不然。
没收抵押物后,借贷的总量没有发生变化,
不会因为抵押物被没收了而终止借贷关系。
当然,抵押物价值下跌后,也可以选择不发出追保通知。
甚至可以主动给借贷者展期,希望借贷者的财务状况改善,
安安稳稳换本付息,大家皆大欢喜比较好。
这在银行业利润丰厚,抵押物资产没有普遍下跌,而是个案抵押物价值不足时,当然是可行的选择。
对银行来说,要求追保或者拍卖对银行而言,肯定是风险更低的选择,但没必要花这个成本。
但当众多抵押物的价值是互相高度关联,抵押物价值不足同时发生的时候,自身风险会变得更加至关重要。
这和一个个单案是不一样的。
然后就是担心没收抵押物会破坏市场,造成全局变遭,
所以众多银行不会选择砸坏市场,没必要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当众多银行发现市场能被自己砸下去而大家一起完蛋的时候,
众多银行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标准的囚徒困境。
谁先抛盘谁就占便宜,谁走慢谁倒霉,大家都不走,大家都还混得下去。
那囚徒困境的结局是不用猜的,必然是同盟的土崩瓦解。
当个案的价值发生变化的时候,人力是不足的,信息是要成本的,法院拍卖也是要成本的。
但当整体市场都发生价格风险的时候,
彼时一千套房子和十万套的抵押物估值发生问题了的获取成本是一样的。
你只需要一个信息:市场的整体价格遭遇到风险了即可。
流动性不足,只会使得抵押物持有方更加忧心忡忡。
最后是政策面的问题,当市场发生抵押物追保通知频发的过程中,
政府出出面干预,不允许卖。
大家回忆一下去年股灾时,不允许卖最后有没有挽救市场。
不允许卖和法院效率不高,都是流动性真空的因素,
对于整个局面,不要指望是个强力利好。
评论里提及比较多的是唯一一套住房能不能被银行赶出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
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
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从新闻里看,是可以的。只要你的住宅被认为超过最低标准,
唯一住宅也是会被银行赶出去的。事实就是那么残忍。
这主要也是一些套利者造成的,因为本来反正唯一住房不能被强制驱逐,
可以贷款买舒服的大房子然后选择违约断供,反正银行不能强制执行,
也获得了大房子的居住权(要的就是豪宅的永久居住权)。
自然,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当然,这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文本能不折不扣执行的前提下发生的,
情况不利时可以任意践踏市场的后续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那就无从得知了。
(转自恒丰资本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