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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有与权利私有

2016-10-23

    300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就说过:财产不可公有,权利不可私有。
    30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温这句话,深感他的思想深刻。
    这句话所发出的光辉,至今还能照耀人类社会,帮助许多人觉醒。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社会不平等最生动的描述。
    古今中外有无数仁人志士为减少不平等思考、奋斗。
    社会中总有慈善家用各种办法救济穷人,缓解他们的痛苦。
    但是最彻底的办法是财产的公有化,以完全消灭贫富造成的不平等。
    这就是财产的公有制。
    这些思想中影响最大的就是100多年前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设想。
    他的学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百年来成千上万的人为此奋斗,甚至牺牲了生命。
    到现在,轰轰烈烈的时代已经过去。
    冷静下来后,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主义的毛病,
    依然信奉共产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了。
    但是仍然会有人问,财产共有的其他方式是不是还有开发探索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重温洛克的这段话,也许能帮助我们理清一些思路。
    是什么人赞成财产的公有制?
    未必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给大家享受的人,
    恰恰相反,是那些希望通过财产公有制分享他人财产的人。
    公有制实际上是分享他人财产的制度,
    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
    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