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浓硫酸泼同事
2016-10-24
澎湃新闻:2009年5月13日,浙江诸暨市供电局职工王勤被同事赵伟春泼浓硫酸,面部及手臂严重烧伤。
案件侦查期间,诸暨市公安局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就赵伟春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鉴定意见。
两次鉴定结果均称赵伟春患有精神分裂症,确认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赵伟春随后被送至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
王勤的家属在事发多年后调查发现,此前参与司法鉴定的两家鉴定机构均不具备鉴定资质,
且两家机构部分鉴定人还不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
10月20日,诸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表示,
“司法鉴定机构由省里规定,第一次鉴定在省定点医院,
若不服,第二次由省里随机抽签选择一家鉴定机构,
不是我们公安局想去哪家去哪家。”——
有精神病知道上班?也知道硫酸能伤人?国企会雇佣有精神病的员工?长见识了。
//现在有点背景的杀人了中大刑事都会被鉴定精神分裂,
精神分裂他妈的还可以公司上班,还知道硫酸是伤害人的,鬼才信。。
//怎么一和刑事扯上边,就开始鉴定精神?做出此事,怎么还有脸去得到原谅。
//哪位透露一下,南京宝马案结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