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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阶层在农村中的作用

2016-10-26

    许多科场失利、无意于仕途的读书人,回到乡梓后,
    因其品德高尚、学问丰富、主持正义、办事公平,
    往往被推举为地方领袖,
    掌握着村、乡、区的地方事务的管理权。
    而当年的政府(县级以上)是那样软弱,
    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经济实力。
    因此,大量地方事务便责无旁贷地落在本乡本土有声望的富绅(地主)的肩头上。 
    兴办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需要大量资金,
    光凭空口叫叫喊喊,是没人信服你的,
    关键时刻要带头拿出白花花的银子来。
    有声望的富绅带头捐了巨资,人人跟进,
    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才能募集到大量资金,才能办好地方事业。
    那时候,差不多所有的乡村,
    都有德高望重、公益事业心强的地主,带头捐资。
    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
    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
    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
    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
    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同样是一码事。 
    “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的土地和财富较多,
    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的均势与平衡,
    是两千多年来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
    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正治经济结构要素。
    两千多年前,孟子说:有恒产者,始有恒心。
    这话的意思是:只有财产较多的人,做事才有责任心。
    因为他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声誉负责……
    绝对不会乱来。
    当年,地主阶层以其财富、道德、学识和声望,
    责无旁贷地担负了政府职能缺失部分的职责,
    在农村中起着稳定社会的中流砥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