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层在农村中的作用
2016-10-26
许多科场失利、无意于仕途的读书人,回到乡梓后,
因其品德高尚、学问丰富、主持正义、办事公平,
往往被推举为地方领袖,
掌握着村、乡、区的地方事务的管理权。
而当年的政府(县级以上)是那样软弱,
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经济实力。
因此,大量地方事务便责无旁贷地落在本乡本土有声望的富绅(地主)的肩头上。
兴办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需要大量资金,
光凭空口叫叫喊喊,是没人信服你的,
关键时刻要带头拿出白花花的银子来。
有声望的富绅带头捐了巨资,人人跟进,
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才能募集到大量资金,才能办好地方事业。
那时候,差不多所有的乡村,
都有德高望重、公益事业心强的地主,带头捐资。
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
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
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
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
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同样是一码事。
“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的土地和财富较多,
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碰撞取得的均势与平衡,
是两千多年来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
是一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正治经济结构要素。
两千多年前,孟子说:有恒产者,始有恒心。
这话的意思是:只有财产较多的人,做事才有责任心。
因为他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声誉负责……
绝对不会乱来。
当年,地主阶层以其财富、道德、学识和声望,
责无旁贷地担负了政府职能缺失部分的职责,
在农村中起着稳定社会的中流砥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