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人传统:五代后晋
2016-10-31
后晋天福七年(942年),“南汉(割据广东、广西、海南岛)
刘龚以胡僧云其名不利,改名刘龑。912-942在位。
多权数,自矜大,穷奢极侈,
用刑惨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
或集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谓之水狱。”
天福六年(942年),后晋苌从简屠户出身,官至左金吾卫上将军,
历任河阳、忠武、武宁等镇节度使,尤好吃人肉。
“……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新五代史·苌存简》)
后晋天福十二年(947年),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
百姓剖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
“高勲诉彦泽杀其家人,契丹主亦怒彦泽剽掠京城,并傅住儿锁之。
以彦泽之罪,宣示百官,问应死否?皆言应死。
百姓亦投牒争疏彦泽罪。
次日,斩彦泽及住儿于北市,仍命高勲监刑。
彦泽前所杀士大夫子孙,皆絰杖号哭,随而诟詈,以杖扑之。
勲命断腕出锁,剖其心以祭死者。
市人争破其脑取髓,脔其肉而食之。”(《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