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人传统:明-崇祯年(下)
2016-10-31
崇祯十二年(1639年)郑鄤以「杖母、姦妹」罪被磔死。
《明季北略》记载郑鄤被凌迟三千六百刀后,为“都人士”药用:
“炮声响后,人皆跻足引领,顿高尺许,拥挤之极……
归途所见,买生肉为疮疥药料者,遍长安市。
二拾年前之文章气节,功名显宦,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也。”
崇祯十三年(1640年),全国有123州县发生“人相食”,98州县蝗灾。
崇祯十三年“两畿、山东、河南、山、陕旱蝗,人相食。”,
“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
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痤胔以食。”
崇祯十四年(1641年),「浙江大旱,飞蝗蔽天,食草根几尽,人饥且疫」。
崇祯十四年二月,时山东荒旱,寇盗益炽,
徐德(南端到北端)数千里白骨纵横,父子相食,人迹断绝。(彭贻孙《平寇志》)
崇祯十四年,左懋第督催漕运,道中驰疏言:
“臣自静海抵临清,见人民饥死者三,疫死者三,为盗者四。
米石银二十四两,人死取以食。惟圣明垂念。”
(《明史卷295·左懋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