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人传统:明-末年(上)
2016-10-31
明朝末年,四川大饥,“蜀大飢,人相食。
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
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养麦一斗价七八金,
久之亦无卖者篙芹木叶,取食殆尽。
时有裹珍珠二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
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飢殍,剥取殆尽。
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清·彭遵泅《蜀碧》卷四)
「庚辰山西大饥,人相食,剖心,其窍多寡不等。
或无窍,或五六,其二、三窍为多,心大小各异。」(《枣林杂俎·和集》)
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饥荒和蝗灾,可以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完,
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
于是便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
其贩卖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称之曰“菜人”。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有这样的记载:
“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