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中被杀者--手写布告
2016-10-31
来源:民间历史/作者:陶渐熊
镇反时被杀者在就刑之时的三种“待遇”。
第二种“待遇”是有一张手写的布告。
其宣判与行刑过程与第一种情况一样,也召开公审大会进行宣判,然后张贴布告。
只是布告不是石印印刷的,而是用毛笔手写的。
一般写在纸质较差颜色泛黄的申二元纸上。‘
布告上也写着被杀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出身、罪行等内容,
姓名也用红墨水打了×;
但批准机关不是县级军管会或县人民法院,
而是区政府,最后的签名则是区长某某。
因为党政从来都是不分的,所以区长一般都兼任区委书记,
说明区委书记和区长都有杀人权。
这种情况在土改运动中比较普遍。
那些因为被仇恨煽动起来的农民,心中的怒火已经失控,
将一些平时与地主发生的生活小事、邻里纠纷、孩子斗殴之类的事情,
都上升为地主欺压农民、民愤极大、恶霸地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高度,
要求政府“为民作主”、“报仇雪恨”。
这种情况,和后来各次整人运动中断章取义,捕风捉影,上纲上线一模一样。
政府来不及完成整理材料、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等一系列程序,
更没有做核实、审查之类的工作,简单地以“顺应民心”
这样的理由从重从快,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将人枪毙。
这样的布告我见过的绝不止一张两张,而且那布告上的最后落款,
都写着“区长张绍怀”的名字,直到现在我都还记得,
他正是当时我们区的区委书记兼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