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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成八年终获无罪

2016-10-31

    澎湃新闻:河北银行职员陈春薷因举报领导存在经济问题,
    被控“诽谤”,2008年12月,她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此后8年她坚持申诉,案件多次被发回重审,
    陈春薷始终被判决有罪,但罪名从诽谤罪变成诬告陷害罪。
    直到2012年10月,唐山中院再审宣判陈春薷无罪,
    但理由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对此判决,陈春薷不能接受,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于是向河北高院申诉。
    河北高院随后决定提审该案,并裁定唐山中院判决陈无罪的理由法律适用不当,再次宣告陈无罪。
    该案代理律师表示:“这个判决来之不易,已经有了一个无罪判决后,
    高院再次提审,是中国法治史上极罕见的。”——
    付出代价太大,这样没人愿意去做类似的事,然后国民监督就变成了奢望。
    //这个时代,就是权大于法,凡事门口挂着人民二字的政府机关,人民只有仰望而不能随便进,
    只有带有人民二字的医院可以随便进,可是谁都不愿进。呵呵。
    //当初判她有罪的法官也拉出来查,为什么法官会偏袒银行领导,
    这中间有什么勾当不言而喻。
    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