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缺口问题的提出,充分暴露了养老保障制度的诸多深层次问题。
最实质的深层问题,除了现行制度能否解决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
更有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平性问题和现行制度对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的利弊问题,
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政府的责任问题。
养老双轨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公平。
把养老保障分为“财保”和“社保”,
用纳税人的钱对吃财政饭的群体进行全额财政保障,
而把不能吃财政饭的群体全部推给社会,由企业和个人自我保障。
这既不合社会主义的人人平等理念,
也不合宪法承诺的公民平等原则,
更是公然的不平等、不公平和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