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官方提出的方案主要有两种:
一是延迟退休年龄,二是尝试“以房养老”。
学界则更多呼吁废除养老保障的双轨制。
养老改革无论怎么改,首先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
任何改革举措都必须承担合理合法、平等正义和公正公平的伦理责任。
这种伦理责任当然不能靠绝对的平均主义,
但完全可以通过养老保障基金的合理渠道设计来体现。
社会平等正义的责任是政府执政的首要责任。
在养老问题上,政府要承担这个责任就必须进行双轨、多轨并一轨的改革,
废除机关事业单位享有“财保”和“事业保”的养老特权,
人不分男女老少,地域不分省份和城乡,体制不分内外,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享有统一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障,
这个基本养老保障的资金基本盘必须由政府通过税收的转移支付来承担,
还可通过国有资本收入的转移支付来补充。
结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可由少渐多,
但不能没有或只对部分人有。
社会统筹是体现社会公正公平的成功做法,
大多数国家在实施,以之作为政府养老资金基本盘的补充。
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都要参与统筹,
但绝不应是企业缴费却只享受40%职前工资,
而非财编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享受100%职前工资,
更不是公务员不缴费却享有全额退休工资。
统筹基金只在统筹范围内分享,
以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公正原则。
在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和社会统筹基础上,
允许企业和个人通过个人自保、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体现多交多得,
不交不得的公平原则。
三个层次的养老资金渠道设计,
是一种公保自助,统筹兼顾的做法,不再是自保公助或自保无助。
三个渠道畅通了,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结构性、区域性和城乡差别的矛盾和问题,
老龄化的矛盾和问题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