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王女士10月19日入住上海豫园宜必思酒店,
次日早上发现房间窗外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对屋内。
据警方提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摄像头拍到了她穿睡衣、睡觉的画面。
酒店回应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安全考虑,此事已交由总公司解决。 ——
明明就是偷拍耍流氓,还狡辩啥?
//第一,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是第三人,站在公众的角度,我们应该谴责的是偷拍的酒店。
第二,就算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放置摄像头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不拉窗帘所以活该被侵犯?这是什么逻辑?
第三,不觉得睡觉不拉窗帘,穿暴露一点的衣服有错,这是个人的自由,
被谴责的应当是偷窥狂,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