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主席朱明国被判死缓
2016-11-13
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受贿1.4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今日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朱明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明国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
朱明国于2012年担任广东省政去委书记期间,
曾卷入「汕尾大家姐」、港人黄萍黑市买卖军火一案。
黄萍等人于今年9月被判监24年,她一直喊冤,声言会上诉。
案件另一个关键人物是黄萍合伙人邹小帛,于2012年8月被公安在街头枪杀。
邹小帛身亡后,其家人一直钪议邹惨遭「未审先杀」,要求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