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在房改的出发点上有了这样“一切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
所以在朱镕基施政时出台的两大房改纲领性文件
(分别为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和1998年7月出台的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
在房改的根本目的和指导思想上,
都把“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作为其房改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而后来,房市中的政府角色:从减少补贴共同负担到最大的敛财工具!
今天的房地产市场对于中国的地方政府来说,早已成为最大的敛财工具。
有些地方政府收入的一大半,都来自于土地财政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的税费。
对此现象,不仅各级政府官员习以为常,
并且从中央到地方都已建来起相关的制度,
而且公众对此也见怪不怪,以为一切都理所当然。
在老百姓买房上以土地出让金之名,狠狠的宰上一刀
(有些地方的政府从房地产上所拿去的钱,已经达到房价的二分之一左右,远远超越了“雁过拔毛”地步),
似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