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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改的异化和劣变(七)

2016-11-14

    第三,朱镕基在房地产施政中还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特点,
    就是对高房价“嫉恶如仇”。
    有人认为,朱镕基退下后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指责现在的房改政策失误很多、
    尤其是说现在“把地价抬得那么高”和房地产的钱是“搜刮民膏”,是“事后诸葛亮”和马后炮,
    其实,这是对历史的无知。
    早在1994年,朱镕基在听到北京三环外有的房价卖到每平米6000元时,
    他用了“敲竹杠”一词来痛斥。
    在中国以前的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价格管理中,
    政府在住房销售价格上有具体的利润水平的价格管制。
    比如说,商品房的利润率不能超过8%,
    而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则在3-5%之间,甚至是微利。
    但朱镕基在降低房价上的举措远不满足于此。
    为了降低房价,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
    早在上海主政时,朱镕基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和降低房价上所用的高招,
    就是制定了“国家、企业、个人一起上的办法来解决住房问题”。
    到国务院主持经济工作后,他更重视在具体施政层面为降房价“深耕细作”。
    1997年1月国务院在成都召开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
    朱镕基为了使卖给老百姓的经适房(当时主要的商品房)房价控制在每平米1000左右,
    他在讲话中特别要求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
    对包括划拨土地、减免税费、减收配套设施费用和建设单位合理负担等方多面采取措施。
    他认为只有这样,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建得更多,
    “才能实现在低工资制度下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
    他特别强调:“在低工资条件下,房价搞高了,就实现不了住房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