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朱镕基在房地产施政中还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特点,
就是对高房价“嫉恶如仇”。
有人认为,朱镕基退下后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指责现在的房改政策失误很多、
尤其是说现在“把地价抬得那么高”和房地产的钱是“搜刮民膏”,是“事后诸葛亮”和马后炮,
其实,这是对历史的无知。
早在1994年,朱镕基在听到北京三环外有的房价卖到每平米6000元时,
他用了“敲竹杠”一词来痛斥。
在中国以前的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价格管理中,
政府在住房销售价格上有具体的利润水平的价格管制。
比如说,商品房的利润率不能超过8%,
而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则在3-5%之间,甚至是微利。
但朱镕基在降低房价上的举措远不满足于此。
为了降低房价,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
早在上海主政时,朱镕基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和降低房价上所用的高招,
就是制定了“国家、企业、个人一起上的办法来解决住房问题”。
到国务院主持经济工作后,他更重视在具体施政层面为降房价“深耕细作”。
1997年1月国务院在成都召开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
朱镕基为了使卖给老百姓的经适房(当时主要的商品房)房价控制在每平米1000左右,
他在讲话中特别要求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
对包括划拨土地、减免税费、减收配套设施费用和建设单位合理负担等方多面采取措施。
他认为只有这样,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建得更多,
“才能实现在低工资制度下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
他特别强调:“在低工资条件下,房价搞高了,就实现不了住房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