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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改的异化和劣变(三)

2016-11-14

    现在说到中国的房改,一般都是以邓小平在1980年的一次讲话作为起始点。
    当年4月邓小平约胡耀邦、万里等谈国家长期发展规划,
    在讲到住宅问题时说:“关于住房问题,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
    不但新屋可以出售,老房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
    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
    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
    上述的说法,可以说开始打开了中国房改的“门缝”。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
    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称邓小平是中国房改的开启者也不为过。
    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也讲到建筑业和住宅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
    但他重点强调的是:建筑业和住宅发展起来的根本目的,
    是“可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
    在这里,邓小平非常明确表明了发展建筑业和住宅产业及“多盖房”,
    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而非GDP。
    从这点来说,作为中国房改的开启者,邓小平对房改的目的所在指向分明。
    由于当时福利分房的制度惯性和民众收入水平较低,
    八拾年代有关房改的呼吁也是偶尔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