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把现行的外国人技能实习实施法中的最长实习期间从3年延长至5年。
同时为了防止过去因用人公司强迫加班、克扣外国实习生工资等而产生的劳使纠纷,
以及造成大量实习生谋求高工资而逃跑等事件的重演,
还新设了监督招聘实习生公司的专门机构,
保护外国人实习生的权益。
如果外国人在日本实习期间取得了日本认可的护理资格,
实习期间结束后,可以申请“护理”资格的签证继续从事护理工作。
截止目前,以护理身份在日本工作只限于与日本签署了护理相关合作协议(EPA)的国家,
目前只有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
而且限定了滞留期间,还要求拥有所在国的护理资格,
日语还要达到一定水平,门槛很高。
截止9月的过去8年中,只有3,800人满足条件。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推测,到2025年日本国内护理人员不足的人数达38万人,
旧的法规对从国外接纳护理人员的计划简直是杯水车薪。
修改法规后,可以从缔结EPA的3国之外接纳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