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2003年,陕西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临街商铺,
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
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
商户们大感意外,房产证上明明盖着政府的大红章子,
怎么突然间就不合法了呢?
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
接下来会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撤销房产证式拆迁、拆除违法(章)建筑式拆迁、拆除危房式拆迁……
公权力不受制约,各种花样举不胜举!
撤销房产证是新的行政行为,建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政府执行人错了,需要百姓来买单?
//抢劫开始了,你能咋的吧?上访有罪,游荇抓你,打官司有理赢不了,
有句口头禅说得好:跟日本人讲理去?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看来什么鸟证在政府那都是个屁啊,连擦腚都嫌那印章侮辱屁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