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今年1月15日凌晨,聂李强在等候女友期间,
看见俩女孩坐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
他用榔头击伤女孩头部后强行猥亵,
并在逃跑过程中拿走女孩的提包。
受害者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经抢救无效死亡,
妹妹仅14周岁,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
今日,西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李强死刑。
“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
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特定用人单位不用验收无犯罪记录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