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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题

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2016-12-10

    经济学家刘世锦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谈到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我们过去用另外一种方式体现房地产的收益,就是卖地收入。
    下一步这个潜力越来越小了。
    我们要转入新的可持续的政府收入机制,
    这就是房地产税。”
    刘世锦绝对算是高层的“座上宾”。
    他参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文件的起草;
    是主持研究、较早提出“新常态”的人;
    近年来被邀请“入海献策”达5次以上。
    作为全国房产税试点城市,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
    提醒市民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此消息一出,顿时在市场上引起冲击,受到全国民众的关注。
    实际上,早在2011年房产税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
    也就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征收对象不但是房屋价值,
    而且还将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价值,
    应该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收税标准将参照世界通行做法,
    估算价值100万的房产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
    刘世锦表示:三中全会把征收房地产税明确了,
    现在按照既定的程序逐步的推进,
    但是这个税收在推进过程中要解决很多问题,
    但是还是要往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