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湖南女子赵某举报湖南岳阳市公安局民警顾文
"通过警方内部关系对其实施定位、跟踪并扒光其衣服试图实施性侵"。
公安机关认定,顾文没有强奸行为。
一审判处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顾文需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澎湃新闻)——
司法一次次的再刷新不要脸的记录。
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强奸未遂、扒衣侮辱、
哪一条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这民警的爹不简单啊!
//湖南大炳:1:沿街监控恰好损坏;2:顾文舅妈为岳阳市领导。所以,你懂的!
//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奶奶的中国法律,都定性非法拘禁了,
而且是知法犯法,甚至利用“公共资源”,都严重到这种地步,居然免于刑事处罚。
看来法律抵不过他家姑姑在岳阳市委任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