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村长灭门案”中,两个幼童(1岁与3岁)被杀的事,
我个人立场很明确,那就是不要杀孩子。
一些人认为,杀掉幼童叫斩草除根,说什么为了避免血亲复仇,杀掉孩子是必要的。
难道这个民族真的必须“非顺民即暴民”吗?
其实,无论世道如何变迁,没有任何一个幼童是该死该杀的!
无论世道如何变迁,我们仍然是人,至少有基本的人性吧?
如果一个人作恶,就必须灭他门,连孩子也必须杀死的话,这种暴戾比某D还可怕!
如果一个世界变成一有冤屈就连幼童也不放过的话,我们还是人吗?
有人用“当雪崩在发生,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来证明杀孩子没什么问题。
然而,我所理解的“雪崩说”,指的是在一个败坏的体制里,
每一个其中的成员都有一定的责任,
而并不是说,每一个人、包括1至3岁的幼童都应该死!
你没有权利剥夺一个幼童的生命。
以暴制暴从来都应该是到非不得以方可为之,革命也一样。
如果我们认为孩子也该杀,如果我们如此草菅人命,
我们与暴政的刽子手有何区别?
自由与平等,来源于人文主义,而人文主义的根本就是对生命的敬畏!
人类进入近代以来,最没有人性、最不把人当人的事都是什么人干的?
难道我们还不如他们吗?
如果我们真的认为孩子也该杀,
那么,总有一天被杀的是我们自己的孩子!
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