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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改,贪官不绝

2016-12-15

    13日九江市中院公开宣判斯鑫良受贿案,
    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2001年至2014年,斯鑫良利用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
    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被抓的几率这么小还判刑这么轻?
    2000万换13年免费吃喝,这不是鼓励大家赶紧贪么?
    关键是制造贪官的环境没变,累死中纪委也抓不完。
    //大家还记得那个掏鸟窝的大学生吗?
    和贪污一千多万判刑一样一样的。
    //邹江元:不查都是焦裕禄,一查全是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