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职称参照:知府,知州,知县
2016-12-20
1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
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15、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6、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17、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
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司长。
20、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典宝。协司宝掌玉玺。
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